申報材料:
1. 流動人員與昆山原工作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證明原件。
2. 流動人員身份證原件或復印件。
3. 調入地檔案托管機構的調檔函,來函請注昆山人力資源市場或昆山市人才交流服務中心。
4. 調入地公安機關開具的戶口準遷證。
注意事項:流動人員需將檔案和戶口同時轉出。也可根據調入地要求先轉檔案后轉戶口,或根據本人需要先轉戶口后轉檔案,間隔時間一般不超過六個月。
辦理程序: 1. 流動人員向昆山人力資源市場申報材料。 2. 審核同意,流動人員憑調入地的調檔函辦理檔案調出。
3. 審核同意,流動人員憑調入地公安機關的戶口準遷證辦理戶口轉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