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各科室,各有關定點零售藥店:
根據昆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關于社會醫療保險特供藥品管理的有關規定,結合具體工作,中心制定了相關的配套管理制度,現印發給你們,請互相監督執行并做好宣傳解釋工作。執行時間:2007年7月1日。制度見附件。
昆山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
抄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昆山市社保中心特供藥品定點配購管理制度
為更好的方便腎移植等特殊參保病人,減輕參保病人的負擔,制定以下管理制度以規范特種藥品定點供配服務:
一、責任科室和責任人。責任科室:社保中心醫療工傷生育保險稽查科,責任人:鄒麗琴(藥師)、李丕平(主任醫師)。
二、建檔備案。醫工生稽查科要建立特殊病人配藥檔案,詳細記錄參保病人的病程及每次用藥的情況,包括用藥品種、用藥數量等,年終與“特殊藥品配供通知單”存根聯核對,確保無誤。
三、審核開單。經辦責任人要認真審核參保人員提供的相關病歷和用藥醫囑(或處方), 病歷或處方原則上每年年初提交一份,年內如有復診,提供復診的病歷;如有藥品更換、調整則需提供經治醫院出具的相關證明。登記確認后開出“昆山市社會醫療保險特種藥品供配通知單”一式三聯,一聯稽查科留存,一聯交參保人員作配藥依據和報銷憑證,一聯由定點配購藥店留存,同時在醫療保險證注明配藥情況,每次配購藥品用量不超過一個月。
四、藥品目錄管理。根據昆勞社險[2007]11號《關于加強器官移植后抗治療用藥定點配購管理的通知》的規定建立特供藥品目錄管理,責任人應嚴格按照藥品目錄開具“昆山市社會醫療保險特種藥品供配通知單”,不得超目錄范圍開具其他藥品。
五、季度審核。每季終了,根據定點供配服務協議,對定點配購單位的管理臺帳和服務情況進行審核,年終進行總核對。
昆山市社會醫療保險特供藥品配購定點單位管理制度
1、定點單位必須嚴格執行供配藥品目錄,目錄明確到商品名、生產廠商、規格和劑型,不得擅自增減和調劑。
2、各定點藥店的藥品供配價格按照昆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公開協商后確認的價格統一執行,協議年度內藥品供配價格不作變動。
3、定點藥店應配備專業藥師1 人具體負責此項工作,設立專柜認真地做好特種藥品供配服務,確保藥品供應,腹膜透析液必須配送上門,保證參保病人的用藥需求。
4、定點藥店應建立特殊病人配藥檔案,以“特殊藥品配供通知單”為依據,按人分別登記,并確保與電腦記錄和發票憑據一致。
5、定點藥店應認真審核參保人員提供的“特殊藥品供配通知單”和醫療保險證、卡,確認無誤后按“通知書”開列的品名、規格、劑量和數量進行配購。
昆山市社會醫療保險特供藥品定點供配流程
1、器官移植后抗排異治療及腎功能衰竭腹膜透析的參保人員持經昆山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核準的一類特殊病種證明、用藥情況(病歷或處方)及本人的醫療保險證和IC卡至社保中心醫療工傷生育保險稽查科進行特供藥品配購審批、登記、建檔。
2、稽查科特供藥品配購責任人根據病人的用藥需求,審核參保人員提供的相關病歷和用藥醫囑(或處方)后,開具“特殊藥品供配通知單”。
3、參保人員持本人的醫療保險證、卡及通知單至特種藥品定點供配單位購藥,城鎮醫保參保人員直接劃卡結算,取藥。
4、居民醫保參保人員全額現金支付,取藥。
5、居民醫保參保人將醫療保險證和醫療保險卡、配藥通知書結報聯、藥品發票交至戶口所在地勞動保障所,再按規定結報藥品費用。
昆山市社會醫療保險特供藥品定點供配參保人員須知
為了減輕器官移植后抗排異治療及腎功能衰竭腹膜透析參保病人的負擔,更好的方便參保病人,在原有特供服務的基礎上,我市從2007年7月1日起適當調整特供藥品定點配購服務。有關事項說明如下:
1、2007年度定點配購單位為昆山市百佳惠大藥房、蘇州天順醫藥有限公司天順在藥房、昆山市雙鶴同德堂連鎖大藥房有限責任公司樾閣南路藥店。參保人員配購特供藥品在上述定點單位中自行選擇。
2、社保中心醫療工傷生育保險稽查科具體負責特供藥品配購業務,由鄒麗琴、李丕平負責日常審批登記等事項。聯系電話:57518677、57534951。
3、參保人員需提供相關病歷和用藥醫囑(或處方), 至社保中心醫療工傷生育保險稽查科辦理建檔備案, 病歷或處方原則上每年年初提交一份,年內如有復診,請提供復診的病歷;如有藥品更換、調整則需提供經治醫院出具的相關證明。配藥范圍以定點配購藥品目錄為依據,每次配購藥品用量不超過一個月。
4、參保人員持本人的醫療保險證和IC卡及社保中心開具的“特殊藥品供配通知書”到定點供配單位配購藥品,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參保人員實行劃卡結算,個人自負部分由本人當場付現;居民醫保參保人員則全額現金支付后,將醫療保險證和IC卡、配藥通知單結報聯、藥品發票交至戶口所在地勞動保障所,再按規定結算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