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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資訊 |
關于調整部分特殊醫用材料自付比例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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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定點醫療機構: 為進一步規范定點醫療機構特殊醫用材料的使用,保障醫;鸬暮侠碇Ц,根據《江蘇省醫療服務項目價格》(蘇價費〔2005〕213號)、《蘇州市基本醫療保險診療服務項目管理辦法》(蘇勞社醫〔2005〕24號)和《關于印發江蘇省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范圍及支付標準(修訂版)的通知》( 蘇勞社醫〔2008〕3號)等文件精神,作如下通知: 一、本次調整的特殊醫用材料,在《蘇州市社會醫療保險醫療服務項目結付手冊》中醫;鸾Y付類別均為“丙類”,對應的手術或治療也明確醫療保險自付比例為1。 二、根據自費治療項目使用的醫用材料醫療保險基金不予支付的規定,本次調整的特殊醫用材料自付比例統一調整為1。 三、本通知從2013年6月1日起執行。 附:調整自付比例的特殊醫用材料目錄
昆山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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