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事程序:申請—審批—發證
二、申報材料:
①申請(戶口在昆山一方的提出);
②結婚證含復印件(3年以上);
③房產證含復印件;
④夫妻雙方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⑤配偶(遷移人)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
⑥配偶是城鎮的須提供戶籍地鎮以上勞動部門出具無業證明,配偶系農村的須提供戶籍地村委
會證明;
⑦配偶戶籍地鎮以上計生部門出具的計劃生育證明和在昆現居住地鎮(街道)計生部門證明(違反計劃生育的不予遷入);
⑧配偶戶籍地派出所出具無參加國家禁止的組織或活動的記錄證明。
⑨其他需要提供的相關證明材料。
三、承諾時限:8個工作日
四、收費項目:無
五、辦理窗口:公安局(戶政)窗口
六、相關表單:《戶口申請表》、《遷移人原籍鄉鎮計生辦證明》、《昆山市戶口遷入人員家庭計劃生育情況登記表》